2008年7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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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可用于质押贷款
浙江率先出台《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》
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吕律

  7月15日,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,于今年6月出台的《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》受到广大中小企业的热烈欢迎,第一周申请出质登记的企业已获得融资逾10亿元。
  为了进一步规范股权质押贷款,鼓励金融产品创新,支持中小企业发展,浙江省工商局、浙江银监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《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》,并与7月15日正式实施。《意见》首次对股权质押贷款进行了制度化规范,要求全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简化程序、提高效率、下放信贷审批权限,以更好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。
  省工商局相关领导告诉记者,《意见》的出台,使企业原生性的股权能够得到再生性使用;使银行游离性的出资能够得到锁定性担保;使工商一次性的登记能够得到增量性的升级;更使全社会沉淀性的资产能够得到激活性的运用。
  《意见》明确要求企业申请出质的股权须为企业合法持有,并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;首次对金融机构从事股权出质抵押贷款做出了详细规定。《意见》同时要求工商部门加强对股权质押登记的规范化管理,加快推进股权质押登记的规范化进程。
 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《意见》的出台,是对《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》的有益补充,不仅首次对金融机构、企业、工商三方参与股权出质贷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,更使整个流程程序化、规范化,有助于提升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效率,提高企业获得贷款的成功率,推动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。